輔助行動器材租借服務
服務簡介
香港紅十字會自一九七五年開設的「輔助行動器材租借服務」,多年以來有賴慈善基金、公眾捐款及象徵式的器材租借租金等支持運作經費。
服務目的
為有需要之傷病者及行動不便的人士,提供價廉合適的輔助器材租借服務,以減輕他們在康復期間的經濟支出,讓他們安心康復。
服務對象
- 行動不便的傷病者
- 需短暫租借輔助行動器材的人士
可供租借之器材及費用
器材 | 每月租金 (港幣) |
輪椅 |
一百二十元 |
高背輪椅 * (必須由醫護人員轉介) |
一百九十元 |
五十元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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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十元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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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十元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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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轆步行架 # |
七十元 |
八十元 |
註:
*目前只有威爾斯親王醫院交收中心提供
# 只在社區交收中心提供
另租借器材必須繳付按金:
若保證人為香港居民,按金金額(港幣)如下:
輪椅 | 二百元 |
高背輪椅 (必須由醫護人員轉介) |
四百元 |
其他器材 |
一百元 |
若保證人為非香港居民,按金金額(港幣)如下:
輪椅 | 二千元 |
其他器材 |
一千元 |
租用者須知
- 租借器材申請必須由年滿18歲之使用者或保證人辦理
- 所有租借申請須先致電交收中心預約
- 在確定預約日期及交收地點後,保證人必須攜同以下文件及費用到指定交收中心 辦理手續:
- 租用者及保證人身份證或護照副本;
- 保證人之住址證明副本;
- 所需按金及租金費用;
- 如租用者為高齡、傷殘、健康欠佳之綜援受助人,可保留單據向社會福利署申請醫療復康用品津貼。(備註:有關申請由社會福利署獨立審批)
- 如機構團體或私人公司有意租借輔助行動器材作活動之用,可致電 2610 0515社區關懷服務部辦事處向職員申請。
借用期限
基本租借期最少為一個月,已繳付的租金將不獲發還。 若有需要可以延長租借期。
器材交收
- 敬請預約領取/歸還所有器材。
- 租用者或保證人可授權第三者到本會交收中心,領取及歸還其租借的器材,惟必須填寫交收授權書。
遺失或損壞
在租借期內,器材如有遺失或損壞,租用者或保證人應盡早通知本會職員,並須繳付有關修理或重新購置的費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