關於香港人道年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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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屆香港人道年獎
參選資格
香港居民,不限年齡、性別、國藉,並以個人名義被提名參選
於過去一年內 (2009年1月1日 - 2009年12月31日) 對「保護生命、關懷傷困、維護尊嚴」的人道行為作出貢獻
以實際行動或英勇表現,減輕或防止人類痛苦及困境
有關的人道行為必須為自願性質
能提高社會對人道行為的意識及具典範作用
如參選人已身故,提名須在其離世一年內提出